資工系學習成效評量機制(國際學士班)

資訊工程學系學習成效評量機制國際學士班版本

1_教育目標與教育目標說明

教育目標 教育目標說明
1.
具備學科知識,養成專業技能。2.
學習創新思考,分析解決問題。3.
培養團隊精神,學習溝通合作。4.
提昇專業倫理,承擔社會責任。

5.
涵育人文素養,開拓國際視野。

1.
學生需具備資訊科技原理與應用的專業知能,理論與實務並重,以作為未來個人適性適能的生涯規劃基礎。2.
學生需學習創新思考,分析問題需求,並嘗試發揮創意解決問題。3.
學生需透過專題製作課程或參加校內外各項團隊競賽,以培養組織、溝通與合作的能力。4.
學生需尊重智慧財產權與重視專業倫理,具備敬業精神與態度,並擁有承擔社會責任,造福人群之觀念。

5.
學生需透過專業與通識課程的訓練,講求人文科技並重,並隨時與國際時勢潮流接軌,掌握國際脈動,提昇全球競爭力。

 

2_()專業能力及其定義與學習成效指標

專業能力 專業能力定義與闡述 學習成效指標
能力1:資訊專業終身學習能力。 學生需具備資工領域基礎學理和技術,以便日後能藉以學習更進階之知識與技能。 1.      能閱讀英文專業文獻資料。

2.
能熟知資訊工程基礎理論與軟硬體基本技術。

能力2:實驗驗證資訊科學能力。 學生需具備了解與執行實驗,以及驗證與解釋數據和結果的能力。 1.      能瞭解實驗原理並執行相關實驗。

2.
能驗證與解釋實驗數據及結果。

能力3:資訊工具整合運用能力。 學生需能運用程式語言撰寫軟體程式或硬體元件組裝,配合軟硬體整合開發環境之使用進行資訊系統之應用開發。 1.
能以電腦程式語言撰寫程式。2.
能組裝資通訊硬體線路與元件。3.
能使用軟硬體開發環境或工具於系統開發。
能力4:資訊系統應用設計開發能力。 學生需具備軟體設計、多媒體、網路與系統三領域中至少一領域之系統元件模組之開發能力。 1.      能具備軟體設計、多媒體、網路與系統至少一領域之設計專業知識。

2.      能開發軟體設計、多媒體、網路與系統至少一領域之應用系統。

能力5:團隊合作溝通協調能力。 學生需具備專案製作所需之有效溝通與團隊合作的能力。 1.
能說明團隊運作的特性及注意事項。2.
能具備英語或其他外語溝通能力。3.
能運用人際溝通技巧有效與團隊成員進行溝通合作。4.
能撰寫技術報告與完成技術簡報。
能力6:資通訊科技問題解決能力。 學生需具備了解資訊相關問題並進而發揮創意改善或解決問題。 1.
能觀察並發現資通訊相關問題。2.
能分析問題發生的原因。3.
能整合資訊科技,發揮創意,有效改善與解決問題。
能力7:瞭解資訊科技多元影響能力。 學生需具備瞭解資訊科技對環境、社會之影響,並能收集資訊,觀察全球性的發展趨勢,進而建立國際視野。 1.
能說明資訊科技對環境與社會的影響。2.
能蒐集資訊及判斷全球發展趨勢。3.
能建立國際視野。
能力8:肩負資訊人社會責任能力。 學生需理解資訊人於社會、環境與倫理方面之各項責任。 1.
能說明資訊相關的倫理規範。2.
能建立正確的資訊倫理與良好價值觀。3.
能說明資訊人對社會及環境應負起的責任。

 

3_國際學士班專業能力總結性評量方式一覽表

專業能力 學習成效指標 評量方式
專題論文 口頭報告 會考測驗 專業證照 其他
能力1:資訊專業終身學習能力。 1.
能閱讀英文專業文獻資料。2.
能熟知資訊工程基礎理論與軟硬體基本技術。
þ þ þ þ
能力2:實驗驗證資訊科學能力。 1.
能瞭解實驗原理並執行相關實驗。2.
能驗證與解釋實驗數據及結果。
þ þ
能力3:資訊工具整合運用能力。 1.
能以電腦程式語言撰寫程式。2.
能組裝資通訊硬體線路與元件。3.
能使用軟硬體開發環境或工具於系統開發。
þ þ þ
能力4:資訊系統應用設計開發能力。 1.
能具備軟體系統與應用、多媒體、網路與系統至少一領域之設計專業知識。2.
能開發軟體系統與應用、多媒體、網路與系統至少一領域之應用系統。
þ þ
能力5:團隊合作溝通協調能力。 1.
能說明團隊運作的特性及注意事項。2.
能具備英語或其他外語溝通能力。3.
能運用人際溝通技巧有效與團隊成員進行溝通合作。4.
能撰寫技術報告與完成技術簡報。
þ þ
能力6:資通訊科技問題解決能力。 1.
能觀察並發現資通訊相關問題。2.
能分析問題發生的原因。3.
能整合資訊科技,發揮創意,有效改善與解決問題。
þ þ
能力7:瞭解資訊科技多元影響能力。 1.
能說明資訊科技對環境與社會的影響。2.
能蒐集資訊及判斷全球發展趨勢。3.
能建立國際視野。
þ þ þ
能力8:肩負資訊人社會責任能力。 1.
能說明資訊相關的倫理規範。2.
能建立正確的資訊倫理與良好價值觀。3.
能說明資訊人對社會及環境應負起的責任。
þ þ þ

 

4_國際學士班專業能力評量尺規(Rubrics)

專業

能力

學習成效

指標

評分標準
能力1:

資訊專業終身學習能力。

1.
能閱讀英文專業文獻資料。2.
能熟知資訊工程基礎理論與軟硬體基本技術。
1.
英文檢定未達及格標準。2.
無法閱讀資訊科技書籍論文。3.
完全不懂資訊理論與軟硬體技術。
1.
英文檢定達及格標準。2.
僅能閱讀中文資訊科技書籍論文。3.
了解基本資訊理論與軟硬體技術。
1.
英文檢定達及格標準。2.
能閱讀中、英文資訊科技書籍論文。3.
能熟習與應用基本資訊理論與軟硬體技術
1.
英文檢定達及格標準。2.
能閱讀與撰寫中、英文資訊科技書籍論文。3.
能運用與創新基本資訊理論與軟硬體技術。
能力2:

實驗驗證資訊科學能力。

1.
能瞭解實驗原理並執行相關實驗。2.
能驗證與解釋實驗數據及結果。
1.
不熟悉實驗步驟,過程錯誤百出,無法偵錯。2.
錯誤取得或解釋數據及結果,繳交報告未具備分析結果與心得討論。3.
實作前未作準備,完成後未善後。
1.
部份熟悉實驗步驟,過程有誤需反覆偵錯。2.
錯誤取得或解釋數據及結果,但能夠及時修正。3.
實作前準備不夠充分,完成後粗率草率善後。
1.
熟悉實驗步驟,過程無誤。2.
正確取得與解釋數據及結果。3.
實作前準備充分,完成後仔細整理歸位。
1.   熟悉實驗步驟,過程無誤,且能做進一步討論或增加難度。

2.   正確取得與解釋數據及結果,並能改變實驗條件以不同方式探索。

3.   實作前後整理有條不紊,且能減少實驗成本。

能力3:

資訊工具整合運用能力。

1.
能以電腦程式語言撰寫程式。2.
能組裝資通訊硬體線路與元件。3.
能使用軟硬體開發環境或工具於系統開發。
1.
不具備程式分析編寫能力。2.
無軟硬體實作經驗。3.
從未使用資訊工具軟硬體。
1.       通過程式能力檢定考試門檻。

2.       僅曾習作課堂指定之小型軟硬體作業。

3.       僅能使用單一特定軟硬體開發工具。

1.
通過程式能力檢定考試門檻。2.
能實作中小型實驗室規模之軟硬體系統。3.
能靈活運用多種軟硬體開發工具。
1.
通過程式能力檢定考試門檻。2.
能實作中、大型商用級軟硬體系統。3.
能靈活運用多種軟硬體開發工具,並自行設計、修改與研製開發工具。
能力4:

資訊系統應用設計開發能力。

1.
能具備軟體系統與應用、多媒體、網路與系統至少一領域之設計專業知識。2.
能開發軟體系統與應用、多媒體、網路與系統至少一領域之應用系統。
1.
未能完成修習軟體系統與應用、多媒體、網路與系統任一學程。2.   未能完成軟體系統與應用、多媒體、網路與系統任一領域之專題研究。
1.
能完成至少修習軟體系統與應用、多媒體、網路與系統任一學程。2.
能完成軟體系統與應用、多媒體、網路與系統任一領域之專題研究。
1.
能完成至少修習軟體系統與應用、多媒體、網路與系統任二學程。2.   能完成軟體系統與應用、多媒體、網路與系統任一領域之專題研究。
1.   能完成至少修習軟體系統與應用、多媒體、網路與系統任二學程。

2.   能完成跨軟體系統與應用、多媒體、網路與系統任二領域之整合式專題研究。

能力5:

團隊合作溝通協調能力。

1.
能說明團隊運作的特性及注意事項。2.
能具備英語或其他外語溝通能力。3.
能運用人際溝通技巧有效與團隊成員進行溝通合作。4.
能撰寫技術報告與完成技術簡報。
1.
不能分辨個人表現與團隊合作重要性的差異。2.
表達能力不足,無法與他人溝通。3.
缺乏同理心,無法溝通也不願協商。4.
無法撰寫技術成果報告。

5.
無法上台報告進度成果。

1.
具備分辨個人表現與團隊合作重要性的差異。2.
能以中文與他人溝通協商。3.
團隊溝通技巧欠佳,偶爾因個人利益與團隊任務衝突。4.
能撰寫簡易技術成果報告,但無法自行組織技術報告內容。

5.
僅能進行簡要個人進度報告。

1.
充分理解團隊合作階段之重要性,能為團隊犧牲個人表現與利益。2.
能以簡單中、英文表達,與他人溝通協商。3.
能敏銳察覺團隊內其他成員的特質與優點,活用整合協商的各種溝通技巧。4.
能依據指導撰寫較長篇幅之成果報告。

5.
能完整口頭簡報團隊成果。

1.
能整合團隊成員,凝聚共識並發揮最佳合作成效。2.
能以流利中、英文表達,與他人溝通協商。3.
具備能領導團隊並化解團隊彼此衝突的高EQ。4.
能自行組織規劃與撰寫完整之成果報告。

5.
能完整規劃成果簡報並有效展示與宣傳作為。

能力6:

資通訊科技問題解決能力。

1.
能觀察並發現資通訊相關問題。2.
能分析問題發生的原因。3.
能整合資訊科技,發揮創意,有效改善與解決問題。
1.
觀察力遲鈍無法察覺問題。2.
無法掌握問題根本原因。3.
缺乏歸納及演繹能力,無法有效解決問題。4.
遇到挫折瓶頸時輕易放棄。

5.
完全不知道也無能力善用資訊科技解決問題。

1.
具備觀察力可察覺問題。2.
可掌握問題根本原因。3.
具備歸納及演繹能能力。4.
不輕易放棄,能提出一種解決方案。

5.
在他人指導下能使用特定資訊科技分析部分問題。

1.
具備敏銳觀察力並察覺問題癥結點。2.
可歸納問題原因。3.
能活用歸納法與演繹法克服問題。4.
具備舉一反三之能力,能提出多種解決方案。

5.
能自行使用特定現有資訊科技完整分析與解決問題。

1.
具備敏銳觀察力並能立刻發現問題之癥結點。2.
可追蹤問題原因,快速解決問題。3.
能活用歸納法與演繹法,尋求可能解決方式。4.
能提出多種解決方案並比較其成效。

5.
能依需求自行設計與應用資訊科技能力分析解決問題。

能力7:

瞭解資訊科技多元影響能力。

1.
能說明資訊科技對環境與社會的影響。2.
能蒐集資訊及判斷全球發展趨勢。3.
能建立國際視野。
1.
漠視資訊科技與環境社會之關聯。2.
對資訊科技產業趨勢漠不關心。3.
視野狹隘,僅對於個人周遭所接觸之事務感到興趣。
1.
能了解資訊科技與環境社會之關聯。2.
了解全球資訊科技產業趨勢發展。3.
有些微國際觀,但國際化能力與態度均尚未建立。
1.
能知道資訊科技如何改進環境與社會。2.
熟悉全球資訊科技產業發展趨勢,並能據以規劃學習,充實學能。3.
具有完整國際觀,也做好面對國際化之心理準備,但國際化能力仍須加強。
1.
能發現資訊科技與環境社會之新關聯與如何改進環境與社會。2.
有能力預測與創造資訊新產業趨勢,並設定目標,努力積極完成。3.
具備強烈的企圖心,擬定國際化之生涯規劃,也已有頗佳之國際化能力。
能力8:肩負資訊人社會責任能力。 1.
能說明資訊相關的倫理規範。2.
能建立積極的資訊倫理與良好價值觀。3.
能說明資訊人對社會及環境應負起的責任。
1.
輕忽職場的倫理操守。2.
缺乏積極良好的人生價值觀。3.
毫無意願負起社會與環境之責任。
1.
了解職場的倫理操守。2.
了解何謂積極良好的人生價值觀。3.
個人被動負起貢獻社會與環境責任。
1.
了解並遵守職場倫理操守。2.
能不受物質誘惑堅持積極良好的人生價值觀。3.
個人主動負起貢獻社會與環境責任。
1.
高度的職場倫理操守並能影響他人。2.
具備道德倫理優先的人生價值觀。3.
願意發揮己能,帶領群眾負起社會與環境之責任。

 

5_資訊工程學系學生學習成效總結性評量辦法

國立東華大學資訊工程學系

學生學習成效總結性評量辦法

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2013.03.06

 

第一條     目的:為建立國立東華大學資訊工程學系(以下簡稱本系)學生專業能力學習成效檢核之機制,特設立本辦法。

 

第二條     專責單位:學習成效評量委員會

(1)   依據本系專業能力項目,規劃及辦理學生學習成效之總結性評量。每學年定期分析、檢討並修訂總結評量成效,撰寫總結性評量報告,修訂後之評量機制送系務會議核定後實施。

(2)   本會由本系課程暨學程規劃委員會召集人、評鑑種子教師、教師代表3~5人、校外專家學者兩名 (至少一名為產業界專家)及學生代表二名共同組成。校外專家學者及學生代表由系務會議推派產生。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本會之召集人由委員互選之。

 

第三條     學士班(含國際學士班)專業能力與總結性評量:依據本系教育目標與專業能力,對應至學習成效指標,所制定之總結性評量方式如下

(1)   專業能力以「總結性課程」專題研究一與專題研究二為評量方式。

(2)   程式設計專業能力會考另以「基本程式能力檢定辦法」作為評量依據。

(3) 英語能力以「國立東華大學學士班英語能力畢業標準及實施辦法」作為評量依據。

(4) 多元影響與社會責任能力以本校「服務學習課程辦法」與「國立東華大學導師制實施辦法」作為評量依據。

 

第四條     碩士班(含網多碩士班與國際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博士班專業能力與總結性評量

(1)
專業能力以「學位論文」專書與口試作為總結性評量方式。

(2)
英語能力以「資訊工程學系研究生外語能力畢業標準及實施辦法」作為評量依據(碩士在職專班除外)。

(3)
博士班另以國際性期刊論文發表作為評量方式。

 

第五條     專題研究一(大三上學期)、專題研究二(大三下學期)為本系學士班(含國際學士班)之總結性課程。

(1)
專題研究一、專題研究二之課程規劃與設計與評分方式應含括專業能力,具體陳述與專業能力及學習成效指標之關連性,並經本系課程規劃委員會審核。為提高評量之客觀性與準確性,應針對各項學習成效指標訂定明確的評分標準(參考評量尺規),並經本系學習成效委員會審核。

(2)
專題的評量標準及評量方式由課程暨學程規畫委員會另訂之。

 

第六條     實施期程:本辦法以103級畢業生為試行。104級(含)之畢業生正式適用。

 

第七條     合格規定、輔導及補救措施

(1)
學生須全部通過總結性評量。

(2)
未通過檢核的學生,由本系學習成效委員會與任課教師共同擬訂輔導方案,包括修課建議、學習輔導等。

 

第八條
檢核機制的檢討與修訂

(1)
本系學習成效委員會需每學年定期分析總結評量成效,撰寫總結性評量報告。

(2)
總結性評量報告須包括:該學年度學生學習成效檢核結果、不合格學生輔導紀錄、執行現況檢討與修訂提案。

(3)
於每年3月份的系務會議中提報討論與修訂,並經系務會議核定實施。

 

第九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決議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詳細文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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