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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東華大學資訊工程學系基本程式能力畢業規定

國立東華大學資訊工程學系基本程式能力畢業規定

101年09月06日課程暨學程規劃委員會議通過
101年10月03日系務會議通過
依101年10月03日系務會議決議,自101學年度起入學之學士班(含國際學士班)學生開始適用
102年06月06日系務會議通過
依102年06月06日系務會議決議,自102學年度起入學之碩士班(含國際碩士班)學生開始適用
102年11月27日核心能力培育與學習成效評量委員會修訂
103年02月27日102-2 1th所務會議開會修訂
103年03月05日102-2 1th系務會議開會修訂
104年05月18日加強英文版本(中文部份無變動)

第一條. 國立東華大學資訊工程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加強學生程式設計能力,並提昇軟體開發與專案製作之執行力,特訂定本「基本程式能力畢業規定」(以下簡稱檢定考)。

第二條. 檢定考以程式設計(一)程式設計(二)資料結構所教授內容為範圍,考試以上機實作方式進行。

第三條. 學生參加本檢定考沒有次數上之限制,可重覆參加至通過為止。

第四條. 本檢定考於每學期實施,採上機實作方式進行,測驗結果將公佈於本系網頁,學生參加應試前須事先報名。

第五條. 學生應考成績 以答對 3題 為通過,施測時間為三小時。

第六條. 本系學生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本系程式能力檢定委員會通過者,視同通過本檢定考。

(1) 取得本系核可之程式設計相關證照。

(2) 參加教育部舉辦全國大專電腦軟體設計競賽、 ACM國際大學程式競賽或本系核可之程式競賽,成績在佳作以上。

(3) 參加大學程式能力檢定(Collegiate Programming Examination, 簡稱CPE),成績在當次測驗中答對2題以上或累計3題以上者。

第七條. 本辦法由核心能力培育與學習成效評量委員會擬定,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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