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華大學資訊工程學系碩士班資工組修業要點
民國103年03月05日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103年12月30日所務會議修訂
民國104年01月20日所務會議修訂
民國104年4月15日103-21st系務會議通過
一.為規範碩士班(含資工組及國際組)研究生修業事項,依據本校學則、「博士班、碩士班研究生學位授予辦法」及相關規定,特訂定本修業要點。
二.入學資格:
1. 碩士班申請及入學資格需符合本校相關規定。
2. 申請轉入本班之學生,依本系「碩士班研究生轉所辦法」之規定辦理
三.修業年限:依本校學則之規定。
四.修課規定:詳如課程規劃表。
五.學分抵免:
1. 申請扺免學分應於入學後第一學期選課加退選截止一週前提出,並經所務委員會審核。
2. 所務委員會依下列方式審核:
(1) 選修研究所課程達及格標準,且不列為畢業學分或同等學歷資格認定者,得申請抵免。
(2) 申請抵免學分以專業選修課程學分數二分之ㄧ為限,本系開設之課程者不在此限。
(3) 申請抵免學分時須繳交下列各項資料:
(1)申請表,
(2)不列入畢業學分證明,
(3)成績單,
(4)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如課號、任課老師、課程內容教材等。
六.關於指導教授之規定:
1.指導教授必須為本系助理教授以上之專任教師擔任。若有特殊原因,經系務會議通過,得選擇非本系之專任教師為共同指導教授。
2.修業指導教授之選定,碩士班須於入學後一週內完成,並繳交修業指導教授申請書。
3.論文指導教授之選定,須於第二學年開學後一週內完成,並繳交論文指導教授申請書。
4.變更論文指導教授需經原指導教授、新指導教授及系主任之同意,並填寫研究生更換指導教授申請書。
七.外語能力:
依「國立東華大學資訊工程學系研究生英語能力畢業規定」辦理。
八.基本程式能力:
依「國立東華大學資訊工程學系基本程式能力畢業規定」辦理。
九.學位考試:
1. 每位學生必須完成碩士論文(學術論文或實務型論文),碩士論文需經3~5名之口試委員審查及口試通過後方可畢業。
2. 所謂學術論文是:某一學術課題在實驗性、理論性或觀測性上具有新的科學研究成果或創新見解和知識的科學記錄;或是某種已知原理應用於實際中取得新進展的科學總結。
3. 所謂實務型論文是:以嚴謹的科學或工程方法解決實際問題的完整記述文件,其中至少必須包含下列項目
(1) 問題定義與需求規範(Problem definition & requirement specification)
(2) 解決方法設計(Solution design)
(3) 實作與測試(Implementation & testing)
4. 碩士學位考試委員之組成與運作,依校方及教育部規定辦理。
5. 碩士學位考試委員,除對碩士班研究生所提論文學科、創作、展演或技術報告有專門研究外,並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曾任教授或副教授者。
(2)擔任中央研究院院士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者。
(3)獲有博士學位,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
(4)屬於稀少性或特殊性學科,在學術上或專業上著有成就者。
前項第(3)款、(4)款之提聘資格認定標準,由所務會議認定之。
前項第(4)款之聘任資格文件由申請者提出,提聘資格認定標準由所務會議認定之。
十.其他:
1.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教育部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2. 本要點由所務委員會擬定,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並報教務會議備查,修正時亦同。
附件 (修訂歷史紀錄)
民國98年03月31日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98年06月11日教務會議通過
民國98年10月07日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99年01月06日教務會議通過
民國100年10月11日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100年06月22日教務會議通過
民國101年05月01日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101年10月03日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102年03月06日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102年05月07日所務會議修訂
民國102年06月04日所務會議修訂
民國103年12月30日所務會議修訂
民國104年01月20日所務會議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