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華大學資訊工程學系博士資格檢定考試規定(2014版)


國立東華大學資訊工程學系博士資格檢定考試規定 (博士班資格考) (2014版)

民國一○三年三月五日102-2系務會議通過

一.本辦法依據資訊工程學系博士班修業要點訂定。

二.博士資格檢定考試科目含:作業系統、計算機結構、編譯程式、計算理論、及演算法五科,必須通過三科。

三.博士資格檢定考試方式:
 1。以筆試方式考核:
  (1)每科以考三次為限,累計選考科目次數以九次為限。
  (2)除有特殊原因經所務委員會專案核准,否則申請某科目資格考試而缺考者,該科目以不通過一次計。
  (3)資格考試科目之命題及評分原則如下:
     A。各科命題教授 2~3 人,推舉一位擔任召集人。
     B。各命題教授先就其命題範圍評定分數,然後參考 2~3 人分數,依整體成績個別評定「通過」或「不通過」。
     C。每科成績以兩個(含)以上「通過」為及格標準。
     D。命題教授閱卷及評分採彌封方式,由召集人負責整理登錄成績。考試結果經系務會議討論核定後,請系主任公佈。

  (4)除有特殊原因經所務委員會專案核准,否則申請某科目資格考試而缺考者,該科目以不通過一次計。
  (5)本系碩士班研究生,在指導教授同意下,可以由碩二開始參加博士班資格考試。通過科目的成績於兩年內進入本系博士班即可計入。不通過之科目不予計算。
  (6)博士班資格考考生若對自己的成績有疑義,可於成績公告日起十日內以書面方式向該科命題教授召集人申請複查,逾期不受理。

 2。以修課方式考核:
  (1)申請修課科目僅限於本系所開授之博士資格檢定考試科目相關課程。
  (2)申請修課科目成績優異(全班排名前25%)且該科修課成績達B(含)以上者。若該班修課人數少,致使前25%不足一人者,以一人計。
  (3)申請科目之成績,得回溯申請之日起五學年度內所修之課程的成績。
  (4)所申請之修課科目不得列入博士班畢業學分。

 3。以論文發表方式考核:
  (1)申請考核之論文(含已被接受刊登者),論文之主體需為進入本系博士班就讀後才完成者(逕修讀博士班者,以逕讀時間起算),且該生須為該篇論文的第一作者(指導教授除外)。
  (2)全文論文(Full paper)發表於SCI、SSCI之期刊論文,每篇可申請抵免資格考試一科。
  (3)全文論文(Full paper)發表於EI之期刊論文,每二篇申請抵免資格考試一科。
  (4)申請考核之論文不得用於博士班畢業論文審查之論文。

四.博士班研究生須於進入本系後六個學期內(不含休學期間)通過資格考試。

五.無法在規定期限及次數內通過者,應即退學。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依本系「逕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六.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 (修訂歷史紀錄)
102年10月02日系務會議通過
103年03月05日系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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