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主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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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八年五月十七日系務會議通過

說明:配合86.12.10第二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之本校各學系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擬定本系雙主修標準

申請標準:

  1. 他系欲修讀本系雙主修之學生,前二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成績均達B以上,或其成績名次須在該班學生人數百分之十五以內,且未修讀輔系者。(本校修讀雙主修辦法第二條)
  2. 已修畢微積分與物理,且此兩科學業平均成績達B以上者。

符合前兩項之規定者,才可向本系提出申請。

修習規定:

  1. 修讀本系為雙主修之學生,須修滿本系全部專業(門)必修科目與學分,本系之專業(門)必修科目與主學系專業(門)必修科目內容相同者,經本系主任同意得免修。(本校修讀雙主修辦法第四條)
  2. 本系專業選修科目至少須修習九學分。

本辦法提教務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