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辦法

104學年度大學部專題研究執行辦法

  1. 成績核算:

專題(一)由指導教授評定通過與否。

專題(二)依據專題成果競賽分數,六十分(含)以上為通過。

 

  1. 報告繳交:

專題(一)結束前(12/31前),繳交專題執行期中報告書一份(格式與頁數不拘),做為指導教授評分之依據。

專題(二)結束前,繳交專題執行期末報告書一份(內容包括:前言、目的、相關背景知識、方法、成果與討論),做為專題成果競賽評分之依據。

 

  1. 成果展覽競賽:

第二學期擇期辦理專題成果競賽,各組須上台簡報與接受評審委員提問,評分項目包括:口頭簡報、展示內容與專題報告書。原則上分兩組,每組各取前三名獎勵(實際情況依據當學期報名組別數目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