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補助參與國際短期交流、國際活動或國際會議】經費補助

一、補助對象:本校在學學生,參與活動期間須全程具本校學籍

二、補助項目:
(一)個人參加短期交流
1.      補助條件:參加於歐洲地區、新南向對象區域舉辦之短期交流或暑期學校。(可參考附表一之建議交流項目列表,或逕行提出。)
2.      需自行向主辦學校申請入學,取得入學許可後將影本副知國際處。

(二)團隊參與國際會議或國際活動
1.      補助條件:組隊參加有助於推動國際化之會議或活動,地點不限。每隊至少3人,至多不限。(可參考附表二之建議國際會議及國際活動列表,或逕行提出活動計畫。)
2.      若為第三方主辦之國際會議或國際活動,需自行向主辦單位報名,取得錄取通知後將影本副知國際處。

三、補助金額:
(一)個人短期交流:每人補助上限12,000元,依內容核定實際補助金額,擇優補助。
(二)團隊參與國際會議或國際活動:每隊補助上限80,000元,依內容核定實際補助金額,擇優補助。

四、繳交資料:
(一)個人短期交流:
1. 自傳
2. 參與動機
3. 辦理學校名稱及詳細活動資訊
3. 未來回饋方式企劃書
4. 中文歷年成績單
5. 家長同意書
6.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至多5頁(例:語言能力證明,非必要)
7. 入學許可(若補助申請期限前未能取得,則敘明預計公告日期)
*以上資料格式字數不限,以pdf檔分項繳交

(二)團隊參與國際會議或國際活動:
A. 團隊共同繳交:
1. 活動企劃書,內容包含參與活動(或擬進行之活動計畫)之介紹及詳細資訊,預期成效、未來回饋方式(如組織有利於本校推動國際化之社團、進行國際化推廣計畫、預計辦理時程等)
2. 若為第三方主辦之國際會議或國際活動,需附上主辦單位之錄取通知(若補助申請期限前未能取得,則敘明預計公告日期)
B. 團隊成員每人需繳交:
1. 自傳
2. 參與動機
3. 中文歷年成績單
4. 家長同意書
5.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至多5頁(例:語言能力證明,非必要)
*以上資料格式字數不限,製作成不同pdf檔。所有資料由團隊代表一起繳交

五、申請期限:
2018/4/18晚上24:00前寄送至國際處電子信箱提出申請(ice@gms.ndhu.edu.tw),來信請署名。

六、補助公告日期:
預計2018/4/30公告於國際處首頁。

七、補助款領取:
回國後一個月內繳交心得報告、企畫書內容執行成果及後續規劃、搭機相關證明,方得領取補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