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類別 : 系所師生
主題 : 資工系校際選課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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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日期 : 200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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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一、本要點依「國立東華大學校際選課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母法)之規定訂定。
二、本系學生至外校選課,應以本系當學期未開設之課程為原則,並於每學期註冊選課時一併辦理;暑期課程則以當期未開設為原則。
三、大學部學生校際選課,悉依母法之規定辦理。
四、研究生選修外校之課程,最多不超過在本校畢業總學分數三分之一,且不超過該學期在本校選課總學分數二分之一為原則,唯暑期至校外選課不受該學期總學分數二分之一之限制。
五、研究生選修外校之課程,必須事先提出申請,經過指導教授同意,所務委員會審查通過,和系主任核定。未依規定申請及完成手續者,其成績不予承認。
六、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母法之規定辦理。
七、本要點由所務會議擬定,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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