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 IEET 認證】資工系學習成效評量機制(國際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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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工程學系學習成效評量機制國際碩士班版本

1_教育目標與教育目標說明

教育目標 教育目標說明
1.
探究學科知識,善用專業技能。2.
訓練評析思考,創新解決問題。

3.
學習團隊分工,強化溝通表達。

1.
學生需具備探究資訊科技原理與應用的專業知能,理論與實務並重,以作為未來個人適性適能的生涯規劃基礎。2.
學生需學習批判性之思考,並運用創新思維來分析問題並尋求問題之創意解決。

3.
學生需透過課程專案及研究計畫的訓練,學生需學習分工合作,並在執行過程中強化溝通與表達之能力。

 

2_()專業能力及其定義與學習成效指標

專業能力 專業能力定義與闡述 學習成效指標
能力1:統合資工知識技術之能力。 學生需能吸收學習資工領域之數學、科學及工程知識技術,並統合應用於實務問題之解決。 1.      能研讀資工領域之英文科技文獻,自主學習專業知識技術。

2.      能統合所學知識技術並運用於實務。

能力2:設計技術理論驗證實驗之能力。 學生需能根據研究技術或理論之需求設計與執行實驗,並能針對實驗數據進行分析與解釋。 1.      能依據研究之技術與理論設計實驗步驟。

2.      能依據步驟執行實驗並收集所需數據。

3.      能分析及解釋實驗數據及結果。

能力3:資訊軟硬體設計開發之能力。 學生需具備資通訊理論與技術並將之應用於資訊軟硬體系統與應用的開發。 1.      能具備資通訊理論與技術。

2.      能依需求進行系統分析並提出設計方案。

3.      能實作資通訊系統與應用。

4.      能評測資通訊系統與應用。

5.      能撰寫系統或應用技術報告。

能力4:團隊專案開發之能力。 學生需能參與團隊專案開發,學習任務分工,培養負責態度,並加強溝通與表達之能力,以達成團隊目標。 1.      能清楚說明專案內容、流程、任務分工與目標。

2.      能配合時程安排個人執行進度。

3.      能與團隊成員溝通合作執行專案開發。

4.      能有效表達想法與即時反應問題。

能力5:批判性思考與創新研發之能力。 學生需能發掘與分析問題,以批判性角度評析各種可能之解決途徑,最後發揮創意提出較佳之解決方案。 1.      能發掘核心問題並予以客觀分析。

2.      能搜尋相關文獻,整理可能解決途徑。

3.      能評析比較解法之優劣得失。

4.      能發揮創意提出改良。

 

3_國際碩士班專業能力總結性評量方式一覽表

專業能力 學習成效指標 評量方式
專題論文 口頭報告 會考測驗 專業證照 其他
能力1:統合資工知識技術之能力。 1.
能研讀資工領域之英文科技文獻,自主學習專業知識技術。2.
能統合所學知識技術並運用於實務。
þ þ þ
能力2:設計技術理論驗證實驗之能力。 1.
能依據研究之技術與理論設計實驗步驟。2.
能依據步驟執行實驗並收集所需數據。

3.
能分析及解釋實驗數據及結果。

þ þ
能力3:資訊軟硬體設計開發之能力。 1.
能具備資通訊理論與技術。2.
能依需求進行系統分析並提出設計方案。

3.
能實作資通訊系統與應用。

4.
能評測資通訊系統與應用。

5.
能撰寫系統或應用技術報告。

þ þ
能力4:團隊專案開發之能力。 1.
能清楚說明專案內容、流程、任務分工與目標。2.
能配合時程安排個人執行進度。

3.
能與團隊成員溝通合作執行專案開發。

4.
能有效表達想法與即時反應問題。

þ þ
能力5:批判性思考與創新研發之能力。 1.
能發掘核心問題並予以客觀分析。2.
能搜尋相關文獻,整理可能解決途徑。

3.
能評析比較解法之優劣得失。

4.
能發揮創意提出改良。

þ þ

 

4_國際碩士班專業能力評量尺規(Rubrics)

專業

能力

學習成效

指標

評分標準
能力1:

統合資工知識技術之能力。

1.
能研讀資工領域之英文科技文獻,自主學習專業知識技術。2.
能統合所學知識技術並運用於實務。
1.
英文檢定未達及格標準。2.
一般程度之資工領域英文資訊科技文獻閱讀理解度未達60%。

3.
無法統合所學知識技術並運用於實務。

1.
英文檢定達及格標準。2.
一般程度之資工領域英文資訊科技文獻閱讀理解度達61-70%。

3.
需他人指導才能統合所學知識技術並運用於實務。

 

1.
英文檢定達及格標準。2.
一般程度之資工領域英文資訊科技文獻閱讀理解度達71-80%。

3.
能自行統合所學知識技術並運用於實務。

1.
英文檢定達及格標準。2.
一般程度之資工領域英文資訊科技文獻閱讀理解度達81-100%。

3.
能自行創新並統合所學知識技術並運用於實務

能力2:

設計技術理論驗證實驗之能力。

1.
能依據研究之技術與理論設計實驗步驟。2.
能依據步驟執行實驗並收集所需數據。

3.
能分析及解釋實驗數據及結果。

1.   不熟悉實驗步驟,過程錯誤百出,無法偵錯。

2.
取得錯誤數據,繳交報告未具備分析結果與心得討論。

3.
實作前未作準備,完成後未善後。

1.  部份熟悉實驗步驟,過程有誤需反覆偵錯。

2.
取得錯誤數據,但能夠及時修正。

3.
實作前準備不夠充分,完成後粗率草率善後。

1.  熟悉實驗步驟,過程無誤。

2.
取得正確數據。

3.
實作前準備充分,完成後仔細整理歸位。

1.
熟悉實驗步驟,過程無誤,且能做進一步討論或增加難度。2.
取得正確數據,能改變實驗條件之不同方式。

3.
實作前後整理有條不紊,且能減少實驗成本。

能力3:

資訊軟硬體設計開發之能力。

1.
能具備資通訊理論與技術。2.
能依需求進行系統分析並提出設計方案。

3.
能實作資通訊系統與應用。

4.
能評測資通訊系統與應用。

5.
能撰寫系統或應用技術報告。

1.
不具備資通訊理論與技術。2.
不能依需求進行系統分析並提出設計方案。

3.
不能實作資通訊系統與應用

4.
不知如何評測資通訊系統與應用。

5.
無法撰寫系統或應用技術報告。

1.
具備基礎資通訊理論與技術。2.
在他人指導或合作下能依需求進行系統分析並提出設計方案。

3.
在他人指導下能實作實驗用資通訊系統與應用

4.
在他人指導向能評測資通訊系統與應用。

5.
在他人指導下能撰寫系統或應用技術報告。

1.
具備一般資通訊理論與技術。2.
能自行依需求進行系統分析並提出基本設計方案。

3.
能自行實作實驗用資通訊系統與應用

4.
能自行依據標準方法評測資通訊系統與應用。

5.
能自行撰寫系統或應用技術報告。

1.
具備進階資通訊理論與技術。2.
能自行依需求進行系統分析並提出最佳設計方案。

3.
能自行實作商用級資通訊系統與應用

4.
能自行設計評測資通訊系統與應用之方法並執行之。

5.
能自行撰寫系統或應用技術報告,且能修正改善他人之報告。

能力4:

團隊專案開發之能力。

1.
能清楚說明專案內容、流程、任務分工與目標。2.
能配合時程安排個人執行進度。

3.
能與團隊成員溝通合作執行專案開發。

4.
能有效表達想法與即時反應問題。

1.
不能清楚說明專案內容、流程、任務分工與目標。2.
不能配合時程安排個人執行進度。

3.
不能與團隊成員溝通合作執行專案開發。

4.
不能有效表達想法與即時反應問題。

1.
經他人解釋後,能清楚說明專案內容、流程、任務分工與目標。2.
須依賴他人安排個人執行進度。

3.
能在他人領導下與團隊成員溝通合作執行專案開發。

4.
在他人引導下能表達想法與反應問題。

1.
能自行釐清個人所負責之專案內容、流程、任務分工與目標。2.
能配合時程安排個人執行進度。

3.
能與團隊成員溝通合作執行專案開發。

4.
能有效表達想法與即時反應問題。

1.
能規劃專案內容、流程、任務分工與目標。2.
能有效安排與掌控個人與團隊進度。

3.
能領導團隊成員,協調合作執行專案開發。

4.
能引導隊友發表想法與並即時處理與解決。

能力5:

批判性思考與創新研發之能力。

1.
能發掘核心問題並予以客觀分析。2.
能搜尋相關文獻,整理可能解決途徑。

3.
能評析比較解法之優劣得失。

4.
能發揮創意提出改良。

1.
不能發掘核心問題並予以客觀分析。2.
不能搜尋相關文獻,整理可能解決途徑。

3.
不能評析比較解法之優劣得失。

4.
不能發揮創意提出改良。

1.
能與他人合作發掘核心問題並予以客觀分析。2.
能經他人提示搜尋相關文獻,整理可能解決途徑。

3.
能參考他人見解,評析比較解法之優劣得失。

4.
能依他人建議,發揮創意提出改良。

1.
能自行發掘核心問題並予以客觀分析。2.
能自行搜尋相關文獻,整理可能解決途徑。

3.
能自行評析比較解法之優劣得失。

4.
能自行發揮創意提出改良。

1.
能引導他人有效發掘核心問題並予以客觀分析。2.
能引導他人有效搜尋相關文獻,整理可能解決途徑。

3.
能引導他人評析比較解法之優劣得失。

4.
能指導他人發揮創意提出改良。

5_資訊工程學系學生學習成效總結性評量辦法

 

國立東華大學資訊工程學系

學生學習成效總結性評量辦法

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2013.03.06

 

第一條     目的:為建立國立東華大學資訊工程學系(以下簡稱本系)學生專業能力學習成效檢核之機制,特設立本辦法。

 

第二條     專責單位:學習成效評量委員會

(1)   依據本系專業能力項目,規劃及辦理學生學習成效之總結性評量。每學年定期分析、檢討並修訂總結評量成效,撰寫總結性評量報告,修訂後之評量機制送系務會議核定後實施。

(2)   本會由本系課程暨學程規劃委員會召集人、評鑑種子教師、教師代表3~5人、校外專家學者兩名 (至少一名為產業界專家)及學生代表二名共同組成。校外專家學者及學生代表由系務會議推派產生。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本會之召集人由委員互選之。

 

第三條     學士班(含國際學士班)專業能力與總結性評量:依據本系教育目標與專業能力,對應至學習成效指標,所制定之總結性評量方式如下

(1)   專業能力以「總結性課程」專題研究一與專題研究二為評量方式。

(2)   程式設計專業能力會考另以「基本程式能力檢定辦法」作為評量依據。

(3) 英語能力以「國立東華大學學士班英語能力畢業標準及實施辦法」作為評量依據。

(4) 多元影響與社會責任能力以本校「服務學習課程辦法」與「國立東華大學導師制實施辦法」作為評量依據。

 

第四條     碩士班(含網多碩士班與國際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博士班專業能力與總結性評量

(1)
專業能力以「學位論文」專書與口試作為總結性評量方式。

(2)
英語能力以「資訊工程學系研究生外語能力畢業標準及實施辦法」作為評量依據(碩士在職專班除外)。

(3)
博士班另以國際性期刊論文發表作為評量方式。

 

第五條     專題研究一(大三上學期)、專題研究二(大三下學期)為本系學士班(含國際學士班)之總結性課程。

(1)
專題研究一、專題研究二之課程規劃與設計與評分方式應含括專業能力,具體陳述與專業能力及學習成效指標之關連性,並經本系課程規劃委員會審核。為提高評量之客觀性與準確性,應針對各項學習成效指標訂定明確的評分標準(參考評量尺規),並經本系學習成效委員會審核。

(2)
專題的評量標準及評量方式由課程暨學程規畫委員會另訂之。

 

第六條     實施期程:本辦法以103級畢業生為試行。104級(含)之畢業生正式適用。

 

第七條     合格規定、輔導及補救措施

(1)
學生須全部通過總結性評量。

(2)
未通過檢核的學生,由本系學習成效委員會與任課教師共同擬訂輔導方案,包括修課建議、學習輔導等。

 

第八條
檢核機制的檢討與修訂

(1)
本系學習成效委員會需每學年定期分析總結評量成效,撰寫總結性評量報告。

(2)
總結性評量報告須包括:該學年度學生學習成效檢核結果、不合格學生輔導紀錄、執行現況檢討與修訂提案。

(3)
於每年3月份的系務會議中提報討論與修訂,並經系務會議核定實施。

 

第九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決議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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