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教職員工生申辦本校114學年度汽車、機車、自行車車輛識別證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申請:
- 請登入校園車輛管理系統並填寫車輛資料,系統網址: https://web.ndhu.edu.tw/GA/TSVMS/VPass/Login.aspx。
- 大學部一年級新生除車輛資料外,須由家長簽署同意書後拍照上傳至系統。本校學生初領汽車-及機車年度識別證(不分學制),須完成學生事務處辦理之交通安全宣導課程一小時並通過測驗及完成道路實作課程時數一小時,始得申請核發。
- 車輛識別證系統開放申請時間請看公告
(二)費用:
- 收費標準:本校教職員工生汽車識別證每輛收費400元,機車、電動機車、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識別證免收費。
- 繳費方式:汽車車證費用個人可於系統申請線上轉帳或下載超商/銀行繳費單;由各單位窗口統一繳費時,請窗口於車證系統列印名冊後至臺企銀繳費,並將白色收據聯連同名冊繳至行政大樓107室。
(三)發放:
- 本校教職員及舊生預計於本年9月23日發送至各單位,敬請協助轉發。
- 大一新生待取得交通安全宣導活動時數後,另行發送或親至事務組領取。大學部一年級新生及初領初領汽車及機車年度識別證之學生,請參照第
- 一、(一)、2點說明辦理。
- 二、未及於系統開放時間申請者,請自10月1日起攜帶學生照、行照至總務處事務組(行政大樓107室)臨櫃申辦領證。
- 三、114學年度車證自114年9月起生效,與本校業務往來之廠商、村民、家長等校外人員欲申請者,自9月2日起可至總務處事務組臨櫃申辦;8月31日前僅開放申請113學年度車證。校外人員收費標準請洽總務處事務組網頁。
- 四、如有疑問請電洽總務處事務組許紹峯先生#6314或謝樹香小姐#6328。
校園危險駕駛執法公告
一、本校「車輛管理辦法」第16條第2項規定,校園內經舉發違規事項有下列情形,屬危險駕駛行為,應註銷當學年度車輛識別證:
- 校園內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四十公里。
- 使用偽造、變造車輛牌照通行。
- 未依規定行駛車道,並逕自行駛車輛進入教學大樓教室區、各建築物內人行道。
- 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 當學期經舉發累計超速違規達10次以上。
- 當學期經舉發累計違規處理費未銷單達5,000元以上。
二、自114學年度起,本校將依上開規定,如經舉發違規事項屬危險駕駛行為,將註銷當學年度車輛識別證,以維護校園交通秩序,確保師生同仁安全。
三、請車輛駕駛人確實遵守本校車輛管理相關規定,以維安全校園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