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華大學資訊工程學系研究所英語能力畢業規定
原文附載於研究所(碩、碩專、國際碩、博班)修業要點內
民國102年01月15日將其獨立
民國102年05月07日所務會議修訂並建議辦法更名
民國104年05月18日加強英文版本(中文部份無變動)
I. 國立東華大學資訊工程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增進本系研究生英語能力,提升其就業或繼續深造之競爭力,特訂定本「研究所英語能力畢業規定」。
II. 除取得英語系國家正式學位者,皆須取得下列任一種外語能力證明。(應檢附成績證明正本,且接受檢測日期須在入學前四年內或在學期間方為有效)。
III. 碩士班部分(含資工碩士班、網多碩士班、與國際碩士班):碩士班研究生在畢業之前,必須取得下列任一種之外語能力證明:(應檢附成績證明正本,且接受檢測日期須在入學前四年內或在學期間方為有效)。
(1) 托福iBT測驗61分以上 (紙筆托福TOEFL PBT/ITP 500分以上) /
多益 (TOEIC) 600分以上 /
全民英檢 (GEPT)中級複試或中高級初試以上 /
其他相對應之校內外英語能力檢定測驗。(如附件一)
(2) 本系認定之本校相關英文課程分2種課程:
A. 英美系開設課程,應以聽講、溝通、閱讀、寫作、翻譯與習作、科技英文 相關,選修3學分,且成績須達B – 以上。
B. 通識教育中心開設課程,應以聽講、溝通、閱讀、寫作、翻譯與習作、科技英文 相關,程度二級(含以上),選修3學分,且成績須達B+以上。
IV. 博士班部分:
博士班研究生在申請論文考試之前,必須取得下列任一種之外語能力證明:
(應檢附成績證明正本,且接受檢測日期須在入學前四年內或在學期間方為有效)。
(1) 托福iBT測驗79分以上 (紙筆托福TOEFL PBT/ITP 550分以上) /
多益 (TOEIC) 780 分以上 /
全民英檢 (GEPT) 中高級複試以上 /
其他相對應之校內外英語能力檢定測驗。(如附件一)
(2) 本系認定之本校相關英文課程分2種課程:
A. 英美系開設課程,應以聽講、溝通、閱讀、寫作、翻譯與習作、科技英文 相關,選修6學分,且成績須達B 以上。
B. 通識教育中心開設課程,應以聽講、溝通、閱讀、寫作、翻譯與習作、科技英文 相關,程度二級(含以上),選修6學分,且成績須達A- 以上。
V. 本畢業標準實施辦法由所務委員會擬定,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